问题 |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 |
释义 | 法律分析:青岛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四个步骤:1、申请: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公积金提取申请书。3、审批:申请人持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提交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4、支付:准予提取的,转账支付。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法律依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八条第(一)、(二)、(三)项,第九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且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次数及时间要符合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第三十条 职工通过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第三十一条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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