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必交的。医疗保险附加险又称附加健康保险,是保险人负责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人身保险。目前主要作为主险的附加险办理,作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医疗保险附加险种较为常见。主险是指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附加险是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险种,即投保附加险必须先投保主险。当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期满等原因而效力终止时,附加险的效力也随之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