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找律师法律服务费用多些钱,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
释义 | 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仲裁(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上述收费标准为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诉讼案件,或者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案件,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累加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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