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什么条件下可以不起诉 |
释义 |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涉案金额不够,不构成犯罪,不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看帮助对象的人数,支付结算金额,非法获利等各个方面。如果支付结算金额没有达到200000元,那就有可能不构成犯罪。 非法获利没有达到10000元,不构成犯罪,不起诉 虽然实施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非法获利非常少,没有达到10000元,其他构罪标准也没有达到,那就有可能不构成犯罪。 只帮助一人支付结算,不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帮助对象要有3个,个人和单位都可以,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数量,则不构成犯罪。 支付结算的款项是否是犯罪所得证据不足,不起诉 很多情况下,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支付结算金额多达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一旦案发,嫌疑人和家属一般都吓懵了,觉得自己肯定犯下了滔天大罪,凶多吉少,肯定要被判刑了。但是,只要支付结算的金额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是赃款,金额再大,也能不起诉,最终无罪。 主观上不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客观上没有帮助行为,不起诉 我国的刑法规定,只有主观上明知上线实施了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客观上实施了帮助犯罪行为,才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反之,如果嫌疑人实施了帮助行为,但实际上对于上线的犯罪行为不明知,则不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查清案件的犯罪事实,比如被帮助的对象,支付结算的资金,犯罪的方式手段,非法获利的具体金额,各个嫌疑人证人的供述能够互相印证,否则,就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指控构成犯罪。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系从犯,不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使构成犯罪,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也可以不予刑事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只起次要和辅助作,被认定为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退赔了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不起诉 每一起诈骗网络犯罪,都有受害人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在案件事实清楚情况下,可以将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作为突破口,而要取得谅解,最好的办法就是真心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表明自己认罪悔罪的态度,以取得办案机关的从轻处罚。 赔偿并取得谅解,不起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关于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如果涉案人员是在校大学生,又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则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民营企业家,退缴违法所得,不起诉 这两年,在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这一块,出台了一些少捕慎诉的政策,毕竟保经济保就业保民生显得非常重要。如果不是非常严重的犯罪,比如是经济犯罪,完全有可能先取保候审,再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第十四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五条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十六条 多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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