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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释义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和参考标准。
    法律分析
    1.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山东省一般地区(青岛除外):按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山东省青岛地区:按青岛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山东省一般地区(青岛除外):按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山东省青岛地区:按青岛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山东省一般地区(青岛除外):按山东省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山东省青岛地区:按青岛市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结语
    根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因素,合理计算赔偿金额。具体数额应综合考虑受害人的损失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四条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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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5: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