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短信可以报警吗? |
释义 | 短信可以报警,110短信报警不像语音报警一样可以自动接入最近的110报警服务台,需要报警人自行选择受理单位,即根据报警人发送的短信接入号,接入相应的地级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如果使用短信报警,接警员在接到短信报警后会即时向发信人回复确认收到短信,所以短信报警后报警人也要及时关注手机短信,确认是否收到回复。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1、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2、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3、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4、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5、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6、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7、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1、一人犯数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4、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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