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代理词何时发表 |
释义 | 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词应包括相关信息和代理意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侨居国外的公民的授权委托书需经使领馆证明。 法律分析 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庭上进行所宣读的代理词的内容应当包括: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相关信息;代理意见等。《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代理词的适用范围和关键要素 民事诉讼代理词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代理人代表当事人提出的书面陈述,用于表达当事人的主张、请求、证据和辩护意见。其适用范围广泛,包括民事纠纷、合同纠纷、财产权益、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案件。关键要素包括案件事实陈述、法律依据引用、证据列举和辩护意见陈述。在撰写民事诉讼代理词时,需要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运用法律条文,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并以合理的逻辑和语言表达清晰的辩护观点。这些要素的合理运用将有助于增加代理词的说服力和效果,提高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胜诉机会。 结语 有效的民事诉讼代理词对于案件的胜诉至关重要。代理人在撰写代理词时应准确陈述案件事实,引用法律依据,列举证据,并清晰陈述辩护观点。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因此,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需确保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合理运用以上要素将有助于提高代理词的说服力和胜诉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六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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