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向其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如果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遇到车管所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可以记下工作人员的工号或者名字,直接拨打110向检察院或上级公安机关举报。如果涉及业务的,例如工作人员的职责、办事程序、批评意见、投诉等,可以拨打当地公安部交管局电话直接举报。 车管所的具体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 3、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