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想复婚的好办法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一、因离婚住在一起可以取消离婚吗 离婚后还住一起可以取消离婚。离婚登记一经做出,就生效,不可撤回。 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关系就宣告解除,此时若双方还住在一起则应认定为同居关系。双方要想恢复婚姻关系,就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二、离婚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的相关规定是: 1、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确实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2、离婚男女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三、复婚需要的材料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双方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身份证件;以及所在单位、居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还应持双方之前的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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