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伍军人困难申请应写明: 一、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导致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的。 二、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导致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造成的。 三、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造成的。 四、退役军人、“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造成的。 五、遭遇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 例如:退伍军人困境救济亲爱的领导,你好,我叫XXX。我是XXXXX(单位)的老员工。多年来由于家庭条件恶劣,生活和工作条件艰苦,加上工作过度而患病,患有顽疾,多年治疗,不仅积蓄耗尽,而且负债累累。此外,我的家人也已经患病多年,他们的孩子都在上学或失业,还没有建立家庭,这也需要巨大的支出。这么重的负担使我疲于奔命。母亲不嫌孩子丑,儿子不嫌家里穷。亲爱的组织,请给我一只手,给我生存的力量。这种对集体的支持是能够做的事情,但对我来说是死而复生的巨大帮助。我将用我的一生来报答这个集体的恩情。申请人:XXX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相应待遇。前两款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接收安置的转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