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积金的主要用途用来租房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用来租房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另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