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 医保卡 、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个人帐户),报销部分 医保 中心和医院结算(统筹帐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 医疗费用 中应当由基本 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