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红珊瑚交易违法的。理由如下: 1、红珊瑚是国家的一级保护动物,任何未经许可的红珊瑚买卖都是违法的; 2、禁止非法采摘并限制其国际贸易。邮寄、携带、托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境的,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驻各地办事处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出入境海关申报; 3、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红珊瑚以其稀有及不可再生性,已被中国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与珍珠、琥珀并列为三大有机宝石。我国有明文约定,禁止捕捞和随意买卖红珊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