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府决策纠错的机制如下: 1、发现机制。是发现决策方案中的错误或者不合理之处,或发现决策程序的不合理或不合法之处,或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2、矫正机制。矫正机制一般包括对错误的定性、错误纠正、风险隐患排除等环节。 3、校验机制。是对通过初步矫正的决策方案进行检验的一套制度设计和运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