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什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实体和组织?对于自然人来说,18岁或者16岁能有自己生活经济来源的,没有精神病的,就算完全行为能力人,自然人一出生就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对于法人来说,自成立起就具有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但从学理上来讲,很难说是“完全的”,因为法人要受到自己的设立目的限制,比如设立的事业单位,在从商方面就有限制。对于实体和组织,一般不认为有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因为他们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只是相对的承认他们行为的效力罢了;但是最后追究民事责任,还是会追到个人财产上。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的制约。易言之,理智不健全的权利能力者,若任其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可能会损害自己,也可能会损害别人。所以,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就有民事行为能力,两者确认的标准不同。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