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独行政复议是怎样的 |
释义 | 所谓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据此,有资格提起行政复议的应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理论中,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立的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行政相对人又可分为直接相对人和间接相对人。直接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的申请人等。间接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间接影响,如行政许可关系中其权益可能受到许可行为不利影响的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等。司法实践中,一般将直接相对人习惯地称为行政相对人,而将间接相对人称为利害关系人。而根据行政复议理论,利害关系人只有以第三人的身份才能参加到行政复议中来。但如果行政相对人并未提起行政复议,在这种情况下,利害关系人能否单独提起行政复议?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不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享有与申请人基本相同的复议权利,所以利害关系人具备单独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所谓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据此,有资格提起行政复议的应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理论中,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立的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行政相对人又可分为直接相对人和间接相对人。直接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的申请人等。间接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间接影响,如行政许可关系中其权益可能受到许可行为不利影响的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等。司法实践中,一般将直接相对人习惯地称为行政相对人,而将间接相对人称为利害关系人。而根据行政复议理论,利害关系人只有以第三人的身份才能参加到行政复议中来。但如果行政相对人并未提起行政复议,在这种情况下,利害关系人能否单独提起行政复议?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不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享有与申请人基本相同的复议权利,所以利害关系人具备单独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所谓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据此,有资格提起行政复议的应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理论中,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立的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行政相对人又可分为直接相对人和间接相对人。直接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的申请人等。间接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间接影响,如行政许可关系中其权益可能受到许可行为不利影响的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等。司法实践中,一般将直接相对人习惯地称为行政相对人,而将间接相对人称为利害关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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