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专利最高或赔500万元 |
释义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法律相比,草案强化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草案,故意侵犯专利权的,人民法院最高可判定给予权利人500万元赔偿款。 现行的专利法并没有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做出明确规定,仅指出,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新修订的草案则明确,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处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数额。 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而现行法律对此项情形仅判定赔偿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数额。 近年来,电商领域成为侵权现象的重灾区。草案对此特别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专利行政部门认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的,应当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本条第一款所述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还规定,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一、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以下情形,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 1、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 2、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3、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补救措施与责任承担】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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