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废旧国旗,一般个人和机构均不得自行处置,应依据法律依据规定交予上级部门回收,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集中处理。 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单位集中放置,定期统一处理。处理时应注重环保和循环利用,可根据材质采用不同方式。 《国旗》(GB 12982-2004)国家标准全面地对染色牢度进行了修订,分别从耐光色牢度、耐气候色牢度、耐洗色牢度等不同角度对各类材质的颜色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国旗的缝制工艺标准,促进了国旗用织物质量的提高,并使国旗的颜色得到进一步规范。 《国旗》(GB 12982-2004)是中国国家科技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准。《国旗》(GB 12982-2004)国家标准的实施和不断完善,不仅使庄严的国旗在生产和制作方面有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也是中国在标准技术方面不断完善和进步的体现,标志着中国国旗标准化工作取得的进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九条 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