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列车员被投诉的后果 |
释义 | 如果被旅客投诉的话,肯定有一定的处罚,因为列车员也是为旅客服务的,所以被旅客投诉有轻重处罚不一样。 一、关于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法律依据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二、船舶超载的行政处罚 船舶超载的行政处罚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三、在列车上吸烟罚款多少 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者,卫生检查员应责令其停止吸烟,并对其进行教育,处以10元罚款。对经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或罚款处罚后,仍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者,可处以2—5倍的罚款;进行加倍执罚处置的,在执罚后,卫生检查员应向上级汇报。禁止吸烟场所的确定; (一)客运车站在旅客候车经过的区域内,除指定设立的吸烟处外,所有候车室、售票处以及车站为旅客候车服务的范围内附设的售卖部及娱乐场所均为禁止吸烟场所。一等以上或大型建设规模的车站都应在适当位置设立吸烟处,吸烟处应通风换气良好或安装通风换气装置,以减少吸烟危害。 (二)全程运行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空调旅客列车,全列车内为禁止吸烟场所;运行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旅客列车,两节车厢之间的连接处为旅客吸烟场所;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的旅客列车,除指定两节车厢之间的连接处为旅客吸烟场所外,经铁路分局(总公司)或铁路局爱卫会批准,餐车可暂定为吸烟场所,并张贴或悬挂标志明示。 第五条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均应张贴或悬挂“禁止吸烟”的警示标志,车站应张贴或悬挂在旅客候车及通过时易于观望到的位置;旅客列车应张贴或悬挂在车厢两端门上方和车厢的中部,软卧可同时在包房的茶几上放置“禁止吸烟”的标牌。 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得设置烟草广告。 在车站与列车允许吸烟的地点,应设置“吸烟处”的标志,并配置烟灰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三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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