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济南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建筑面积成本价的5-7%,其中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缴纳4%、购房人要缴纳3%,而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缴纳3%、购房人要2%,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由物业公司分区管理,为每幢住宅楼单独立账。 法律依据:《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房的维修基金和资金按以下规定缴交: (一)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人与售房单位应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由购房人按购房款3%的比例缴交。 (二)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商品住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没有缴交维修基金的,产权人应按购房款3%的比例补交;也可以按照每年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下同)2元缴交维修资金。 (三)购买与住宅结构一体的非住宅用房,购房人按前两项规定缴交维修基金或维修资金。 第八条 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多层住宅楼按售房款20%的比例、高层住宅楼按售房款30%的比例,从售房单位收取的房价款中提取维修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