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户口还是人头? |
释义 | 拆迁补偿按照当地政策进行,国家规定了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确定,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由征收部门支付,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办法。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按户口还是人头进行补偿,要看当地的具体补偿政策。国家只规定了征收部门应对一下几个项目进行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拓展延伸 户口与人口:选择与权衡 在户口与人口之间进行选择时,我们需要进行权衡。户口是指个人在特定地区登记的身份信息,而人口则是指某个地区的总人数。选择户口意味着将自己的身份信息与特定地区绑定,享受该地区的公共服务和福利。选择人口则更关注整体人口数量的统计和分析。在选择时,我们需要考虑自身需求、未来发展以及地区政策等因素。权衡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找到平衡点,才能做出明智的选择。因此,在户口与人口之间,我们需要进行深思熟虑,以做出最适合自己和社会的决策。 结语 根据当地的具体补偿政策,拆迁补偿可以按户口或人头进行补偿。国家规定征收部门应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应由征收部门支付,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则根据相关因素确定。在选择户口与人口时,我们需要权衡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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