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8、验收发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为: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且缺少找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需要。正常情况是要批准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为村委会需要让群众的宅基地符合规定以及规划。所以在原有的房屋地基上建房是需要审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