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利害关系人见证 |
释义 | 自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立遗嘱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等。 2. 遗嘱内容:遗嘱应明确立遗嘱人对遗产的分配意愿,可以包括对财产、债务、债权、股权等的处理。遗嘱可以分配给一个或多个受益人,也可以指定遗产的管理人和处理人。 3. 遗嘱生效条件:遗嘱生效的时间、条件等应当明确。例如,遗嘱应当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或者在遗嘱人在世时可以随时修改、撤销等。 4. 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是指在遗嘱上签字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见证的人。见证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且与遗嘱人没有直系血亲关系。见证人应当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见证的时间。 5. 遗嘱保管:遗嘱应当有妥善保管的方式,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立遗嘱人可以选择将遗嘱交给他人保管,或者将遗嘱密封保存在银行保险箱等安全场所。 自书遗嘱的效力取决于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应当确保遗嘱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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