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施行政许可的必经程序是否包括听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进行申辩,行政机关应听取其意见;对于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或者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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