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济南市户口落户新政策如下: 1、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并持有居住证的; 2、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 3、外地居民与本市的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 4、莱芜市久居或取得莱芜市户籍满2年的常住户口居民,迁入长清区、章丘区后,与该区域原常住户口居民享有同等的计入市区落户政策,不受新计入年限限制。莱芜市的常住户口居民迁入济南三县城镇享有与三县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落户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