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几年后
释义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的认定标准为:
    1、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因工受到事故伤害;
    2、从事工作相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时,因工受伤或遭受事故失踪的;
    6、上下班路上,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
    7、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9 6: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