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习出来做地铁安检员做了一个多月天不想做,想辞职就是不给批怎么办还在实习期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试用期内的解除期限为三日。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或导致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拓展延伸 实习期内无法辞职,如何应对不想继续做的地铁安检员工作? 在实习期内无法辞职的情况下,面对不想继续从事地铁安检员工作的困境,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应对策略。首先,与上级或导师进行坦诚沟通,表达自己的困惑和不适,并寻求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其次,积极寻找工作中的积极方面,例如锻炼沟通能力、学习安全管理知识等,以改变对工作的态度。此外,可以主动参与其他部门的工作或项目,以获得更多的经验和机会。另外,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相关培训或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最重要的是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坚持到实习期结束,遵守合同规定,为自己建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劳动者也有权根据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实习期内无法辞职的困境,可以通过与上级或导师沟通、寻找积极方面、参与其他工作或项目、提升专业能力等方式来应对。保持积极心态,遵守合同规定,为自己的职业形象建立良好基础。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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