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陷阱 |
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种情况是出卖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就将房屋出售。第二种情况是房屋产权存在瑕疵。虽然出卖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该房屋可能有其他产权人的存在。第三种情况牵扯到合同的履行问题。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出现什么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了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二、买方在二手房交易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买二手房交易中遇到的风险如下: 1、出卖人不是实际产权人,出卖房屋是无权处分; 2、出卖的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或者已经为第三人做担保; 3、出卖的房屋已经卖给第三人,属于一房二卖。 4、二手房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5、出卖人对二手房的具体情况有重大事项的隐瞒,如凶宅。 三、有瑕疵的二手房如何过户 如果不是该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房屋问题属于出售者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则出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修或者赔偿责任。 如果购房者在实地看房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该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但购房人坚持购买,对此出卖人也不再负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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