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离职审批未通过,可以尝试哪些方法? |
释义 | 员工辞职需单位批准,但提前通知后可离职。若单位不履行义务,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个人提出辞职后果:1.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可立即离职并索要工资和补偿金。2.根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书面离职,无需批准,需结清工资和办理离职手续。3.未提前通知离职,没有法律依据,需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一、员工辞职不批怎么办 提交辞职信是员工向单位表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而非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单位有权不同意辞职申请。 如果是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二、个人提出辞职的后果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拓展延伸 解决员工离职审批未通过的问题:有效的应对策略 解决员工离职审批未通过的问题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应对策略。首先,可以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了解他们离职的原因,并尝试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其次,可以与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进行交流,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以提升离职审批的通过率。此外,可以考虑提供员工培训或提升机会,以增加他们的价值和留任意愿。另外,审查审批流程和标准,确保其公正和合理性。最后,建立一个良好的员工离职处理机制,包括离职面谈和离职调查,以收集反馈并改进相关流程。通过采取这些策略,可以更好地解决员工离职审批未通过的问题,提升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效果。 结语 合理处理员工离职审批是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沟通员工离职原因、解决问题,寻求上级支持,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确保审批公正合理。建立离职处理机制,包括面谈和调查,改进流程。通过这些策略,提升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