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产权,即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其年限是永久的。但是,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公民住宅用地使用权是7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使用期会自动续期,但是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一、什么样的房屋产权到期后没有补偿: 1、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房屋产权到期以后没有补偿,因为补偿的是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者,不是使用者。 2、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并且是在规定有效房屋时间之后建筑,拆迁补偿没有权利获得,因为房屋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建筑。 3、房屋的使用者持有房屋的合同,但是没有过户,原有户主不同意在拆迁时候过户,房屋持有者只能根据合同得到合同内与约定的补偿,拆迁补偿款有原有产权户主获得。 二、房屋所有权的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如下几种: 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 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 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