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的工作如下: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法律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条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条 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 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