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证是要到你们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领的,你们两个没有一个的户口在青岛,不能在青岛领。 如果一方是本地,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对方的户口在当地,就可以在当地办理的。如果双方的户口都不在本地,是不可以的;必须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办理婚姻登记可以选择在双方户籍地的任何一方办理。婚姻登记必要材料: 1、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