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看日记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偷看别人日记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依法可以进行治安处罚。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行为人私自翻阅他人日记的行为,属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情形的,受害人可以采取报案,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停止加害人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维权权利。父母偷看日记的行为是侵犯子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子女可以先和父母沟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不受侵犯,自然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父母也应当尊重子女的隐私,主动与孩子沟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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