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您好,离婚协议写的一处房产归孩子,如果孩子满18岁男方不同意归还房子,可以起诉吗 |
释义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如果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约定都将房屋留给自己的子女,如果之后男方不同意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您的孩子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司法实践中,对于能否在婚姻案件中使用民法典合同编的任意撤销权存在部分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因夫妻间人身关系的解除导致财产的处分,应优先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律,不能简单适用合同编相关法律规定。第二种观点正好相反,认为《离婚协议》是自然人之间所达成的合同,当然适用于赠与合同。房屋未过户,可以行使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任意撤销权。 安嘉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不仅解决财产问题,更主要的是解除人身关系。其所强调的是夫妻在离婚这个特定的时间点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的约定。只不过双方在处分财产时还考虑到其他因素诸如孩子成长、父母的愧疚之情等,将财产留给了孩子。这样带有人身关系性质财产的流转,不能直接等同于民法典合同编自然人之间的赠与。退一步讲,即使是赠与,也是带有强烈的道德性质,不可随意撤销。而且双方签订时念及子女的利益,双方也会作出一定的妥协。此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必会违背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往往会侵犯到孩子的既得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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