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身份证可以办两张吗
释义
    不可以办两张身份证。因为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有且只有一个。如果身份证丢失后,补办新身份证,又找到了旧的,旧身份证在期限内是可以继续用的。
    办理身份证需要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身份证有以下各种用途:
    1、选民登记,是指选举机构代表国家依法对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予以法律认可,使其成为有权参加选举活动的选民的一项选举程序。
    2、户口登记,是指在暂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下及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由暂住地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暂住登记,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3、兵役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服役义务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报名。
    4、婚姻登记,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
    5、入学、就业,入学指学童初次进入学校读书,就业指在法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从事的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进行的活动。
    6、办理公证事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