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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维护建设税根据什么计算
释义
    

法律主观:
    


    城市建设维护税如何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二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 增值税 + 消费税 )乘以215; 适用税率根据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所以公式中的增值税部分还应加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产生的免抵税额;如果当期有免抵税额,一般在生产企业免抵退汇总表中会有体现。 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的 城建税 计算公式应为: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消费税)乘适用税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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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6: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