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驾照第一次六年更换,第二次十年更换,申请驾驶证六年后第一次更换驾驶证,在有效期限6年没有扣满12分记录的,可以更换十年期驾驶证,如果有记满12分记录,换到的新驾驶证为6年有效期;10年有效期限驾驶证期满之后再次换证,并且在有效期限10年内没有扣满分记录的,可以换领长期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准予驾驶机动车听力辅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