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枪支认定标准是什么 1、认定枪支的标准为: 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军用枪支、弹药,还是民用枪支、弹药,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凡是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包括私自制造、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三条 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第十五条 制造民用枪支的企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 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 制造民用枪支的企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核发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件。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件。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件、配售许可证件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件。 二、上交枪支的惩罚标准是什么 上交枪支的惩罚标准如下: 1、家里有枪支主动上缴到公安机关的,一般不判刑; 2、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要从轻、减轻或免处罚法; 3、拒绝上交的,要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