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公告在开庭前几天 |
释义 | 一、开庭公告在开庭前几天 1、开庭公告在开庭前三天公告。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要在开庭三日前并社会发布开庭公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天通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二、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有哪些 1、开庭准备。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3日传唤、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按时出庭参加诉讼; 2、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庭审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等; 4、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5、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 6、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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