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执行人员包括:执行员、代理执行员(执行法官助理)、书记员、速录员、法警。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可以是法官助理,也可以单独办案)、书记员、速录员。代理执行员(执行法官助理)制度只在部分法院试行,书记员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也可以通过内部考试而任命为代理执行员(执行法官助理),该职务只在执行局有效,并且不能行使裁决权,只能行使执行实施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