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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通知必须由保险公司书面通知吗?电子邮件通知是否有效?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通知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在实际操作中,电子邮件等新型通信手段的普及,也逐渐被保险公司接受并使用。此外,是否可以接受电子邮件通知,还与实际情况有关,如投保人、受益人是否沟通一致,电子邮件发送的方式是否真实可靠等因素。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事项,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2.《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订立、履行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文件、协议无法证明真实性的,应当排除其证据力。”
    总之,在解除保险合同时,书面通知是最保险的方式。如果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则要确保可靠性,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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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1: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