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大换药:创面在30-50cm2﹙含﹚或伤口长度在5-10cm(含) 中换药:创面在10-30cm2﹙含﹚或伤口长度在3-5cm﹙含﹚ 小换药:创面10cm2或伤口长度3cm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