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携带材料: 1. 营业执照 、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法人代表 身份证 复印件; 4. 社会保险 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