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几个党员即可成立一个支部?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 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3、对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4、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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