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法院执行局传唤去了干嘛 |
释义 | 一般是处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的司法行行为工作,对此,当事人应当依法配合。否则,很可能给自身带来不利影响。 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发生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或者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或者有 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如果不配合执行,可能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在消费、出行甚至日常生活都被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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