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予房产满五年再次出售需要交纳百分之二十的个税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受赠与的房产再次出售需要交百分之20个税,出售赠与房产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于房产评估价减转让过程的相关税费减房产原值再乘百分之20。因为是按照核实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由于房产原值是0,所以最后的结果就是个税就是房屋评估价的20%。个人出售赠与房产时,如果满五年以上的话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一、房产赠予过户有以下政策: 1.审核被赠与人的购房资格; 2.评估被赠与房产价值; 3.赠与双方办理赠与公证,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同一名字在同一户口本上,可不用做亲属关系公证;否则需要做亲属关系公证; 4.持公证书去办理完税手续; 5.持完税手续去房管部门换领新房本。 二、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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