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迁移是否以分户为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农村征地补偿条例和土地征用补偿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到指定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估算并确保费用足额到位。同时,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异议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通常按人口分配,按户分配只是方便领取,实际上并不存在分户后再次按两户分配的情况。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所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者都应持有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并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估算并确保费用足额到位。 一、农村征地补偿条例有哪些?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条例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土地征用补偿规定有哪些 土地征用补偿规定如下:国家征收土地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地的,应当对拟征地的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地范围、土地现状、征地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公告至少三十天,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多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计算落实有关费用,确保全额到位,与拟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个人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征地。 拓展延伸 征地补偿怎么领取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具体手续你可以咨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结语 征地补偿需要注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费用足额到位。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者应持有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和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估算并确保费用足额到位。同时,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条例和土地征用补偿规定也需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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