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第一、生产白酒,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局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规定,生产企业必须持有质监部门签发的《酒类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白酒,否则属违法生产。 第二、酒类商品经营,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规定,酒类商品经营者应该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酒类商品出售,除正规发票外,还应填制《酒类商品随附单》并随酒类商品随货同行。 第三、除生产和经营按国家规定缴纳税费外,运输过程应无其它税费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