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告登记房产拍卖后能否过户 |
释义 | 一、预告登记房产拍卖后能否过户 如预告登记是购房者办理的,就可以进行过户,其他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咨询房管局。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败。 这个预告登记制度呢,也就是防止一房多卖,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再一个也有利于保护买房者的合法权益。这个预告登记制度也明确规定,如果不经申请人(买房人)同意,房主不允许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卖给其他人也是无效的。法律仍然保护第一个申请预告登记的,第一个买房的人。 二、房屋预告登记有什么用 1、通过房屋预告登记,使该债权以登记的方式记录下来并予以公示,使那些与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任何不动产处分,皆为无效,实际上是保障请求权得以实现并发生所期待的物权效果。 2、当实际发生预告登记的请求权所指向的物权变动时,依预告登记的顺位记入登记。预告登记在保全请求权这一实体权利的同时,因为有登记的存在,还保全了请求权人取得权利的有利顺位,使其请求权具有排斥后序登记权利的效力,以此来实现所保护的请求权的优先地位。 3、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不但可以对抗不动产物权人,从而保障请求权人取得不动产物权,而且可以在不动产物权人陷入破产时,排斥其他债权人,从而实现请求权人指定的效果。 4、最重要的作用就在于,将可能妨害或者损害履行所保全的请求权的处分视为违反预告登记的处分使其无效,这是一种相对无效。正是通过使违背请求权的处分无效,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获得了保障。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你的拍卖得到的,上面评估价均改为拍卖成交价。 另外,法院裁定书给你的房子是原业主名下的,就只一次过户。 如果还没到他名下,即他也是通过法院裁决给他的,还是上一手业主名下,那就还涉及到二次过户或N次过户。 无论几次过户,所有过户费用都由你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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