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刘振智持折叠刀刺扎林某的胸腹部及王某的胸部,导致林某被刺破心脏、左肺及肝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被刺破心脏,致急性心包填塞死亡,已经属于故意伤害了。 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检方对于刘振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刘振智属于自首,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因此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但是律师辩护称刘振智属于防卫过当,法庭未予认可。最终,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振智有期徒刑15年,赔偿两位受害人共计10万余元。 正当防卫介绍: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